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州白竹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3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12-11 00:00
****政府:
你市关于****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县******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414公顷(旱地0.4774公顷、灌木林地0.4263公顷、其他林地0.0875公顷、其他草地0.1317公顷、农村道路0.0063公顷、沟渠0.0528公顷、田坎0.05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477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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