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延环水审〔2025〕1号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县济东高速南,规划路与支四路交叉口西南角;**县产业集聚区湿地项目位于**县长济高速南、纬七路与支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入河排污口位于**县产业集聚区湿地东南侧**排左岸,经纬度为:东经114°6′59.85″,北纬35°17′57.16″。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类型****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尾水经提升泵提升后向东穿越支四路进入**县产业集聚区湿地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排,经**排向**入东大**,水功****自然保护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园区污水,设计处理规模30000m3/d。根据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出水水质需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其它因子达到《**省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28.5吨/年、氨氮不超过16.425吨/年、总磷不超过3.285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3.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