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基地(实训楼部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基地(实训楼部分)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乌****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基地(实训楼部分)项目
2、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法定代表人 | 高文军 | |
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证书编号 | D****17897(临)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投标报价 | ****146.57元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
项目经理 | 高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蒙215****08598 | |||
技术负责人 | 高霞、工程师(建筑工程)、****21094 | |||
安全员 | 杜鹏、蒙**C2(2022)****937 | |||
施工员 | 白少宇、015********17001612 | |||
质量员 | 弓鹰、015********17001407 | |||
材料员 | 杨学梅、015********16000066 | |||
资料员 | 王白鸽、015********18000003 | |||
预算员 | 刘改过、015********01005400 | |||
企业填报业绩 | ①**宏丰****公司****储备库建设项目 ②****小学风雨操场和宿舍楼建设项目 ③****派出所附属工程项目 ④**老旧小区(恒裕小区)改造项目 ⑤****社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⑥****社区****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项目经理填报业绩 | ①**华宇小区、地税小区、天力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②**佳苑小区C区维修工程品质提升工程 ③****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④某单位生活区工程项目 | |||
体系证书 |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经**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有效。 | |||
投标承诺 | 投标承诺一: 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承诺不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依靠相应人员获得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到场或更换的人员无法获得加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发生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所有损失均由我方承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如履约过程中出现项目组人员无法到场或无法常驻施工现场、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施工、更换项目组人员等情况,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与结算”的处罚。 投标承诺二: 为了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自治区建筑市场。 ①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③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④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⑤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⑥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标承诺三: 我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所属人员均承诺到场。 我公司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全生产事故问题。 我公司未被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宇 | |
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证书编号 | D****88496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投标报价 | ****189.17元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
项目经理 | 祁会芳、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冀213****26882 | |||
技术负责人 | 赵士杰、高级工程师(建筑)、****120837 | |||
安全员 | 刘鑫鑫、冀**C3(2023)****120 | |||
安全员 | 李腾达、冀**C3(2023)****521 | |||
施工员 | 李少鹏、013********15002419 | |||
质量员 | 马旭洋、013********15002514 | |||
材料员 | 董宾、013********16001807 | |||
资料员 | 胡佳佳、013********18002391 | |||
造价师 | 张红亮、建[造]112********557 | |||
企业填报业绩 | ①巧什营镇高端肉牛养殖建设项目 ②4723工厂职工集体宿舍建设项目 ③****社区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 ④****开发区南区标准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⑤第九师166团城镇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⑥****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
项目经理填报业绩 | ①**国家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国家高新区新颜值城市更新工程-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四标段 ②宁****中心小学灾后重建项目 ③****医院(西院区)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 ④****国际项目知园三期、四期自来水工程 | |||
体系证书 |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经**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有效。 | |||
投标承诺 | 投标承诺一: 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承诺不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依靠相应人员获得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到场或更换的人员无法获得加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发生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所有损失均由我方承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如履约过程中出现项目组人员无法到场或无法常驻施工现场、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施工、更换项目组人员等情况,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与结算”的处罚。 投标承诺二: 为了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自治区建筑市场。 ①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③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④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⑤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⑥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标承诺三: 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所属人员均承诺到场。 我单位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全生产事故问题。 我单位未被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
3、无效标情况:/
4、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0日—2025年01月13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监督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473-****57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集团大厦10层
联 系 人:王淼
联系电话:0473-****888
监督单位名称:**市****建设局
地 址:**市**区
联 系 人:王丽
联系电话:150****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