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10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徽章标牌及模具加工技改项目 | ****经济开发区****侧、科创路东侧 | **** | 在1#厂房新增布设4台压铸机,原3#厂房的剪板机、框架油压机、冲床设备搬至1#厂房;在3#厂房**1条滚镀锌线、1条滚镀铜镍锡黑镍金银线、1条滚镀铜镍锡线、1条滚镀铜镍锡银线、1条挂镀铜镍银黑镍锡线和1条电泳线;在4#厂房**1条镀铜镍金银线、1条挂镀锌线、1条模具挂镀镍线、1条发蓝线和1条真空镀膜线,**危化品库、酸类仓库、危废库;在5#车间**原料仓库和一般固废库。本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90万元,在以钢材、铁板、塑胶帽、金属配件、焊材、钛粉、金粉、锡板、铜材、液压油、氰化钾、氰化银钾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徽章及标牌1500万件、箱包配件3000万件、金属模具200万套生产规模。 | ******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吸附树脂+絮凝沉淀)处理,总镍接管标准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排放限值;氢氟酸废水经氢氟酸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絮凝沉淀+过滤)处理;焦铜废水经焦铜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氧化)处理后与含锌废水、酸铜废水及经氰铜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破氰)处理后的氰铜废水混合至铜锌废水预处理系统(沉淀)进一步处理;氰金废水经氰金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破氰+絮凝沉淀)处理;氰银废水经氰银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破氰+絮凝沉淀)处理,总银接管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排放限值;含锡废水经含锡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调节+絮凝沉淀);硝酸废水经硝酸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 节+吸附树脂)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一般酸碱废气措施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等)经混排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电絮凝沉淀)处理的混排废水混合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沉淀”工艺进一步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混合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回调+厌氧-好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袋滤/砂滤/炭滤+软化树脂+RO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不低于40%)至各生产线水洗等工序,剩余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科技园****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废水中排口排放限值”。锌镍废水、黑镍废水经锌镍/黑镍废水预处理系统(调节+破络混凝沉淀+袋滤/砂滤/炭滤/软化树脂+RO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线水洗等工序,浓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处理达接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各生产线水洗等工序。 本项目回用水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国航空航天工业部颁发的《金属镀覆盖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 5472-91)C类指标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工艺用水”,回用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1#厂房1层焊配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锡焊烟尘净化器预处理;上色、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喷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帘柜预处理;危废库1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淬火、放电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油雾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剪切、雕刻、修整、车铣、刨床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2#厂房1层的打磨废气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厂房1层的滚镀锌线中的电解、除膜、镀锌、活化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滚镀铜镍锡黑镍金银线的活化、镀镍、镀锡、镀黑镍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滚镀铜镍锡黑镍金银线的碱铜、镀金、镀银、仿金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氧化+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滚镀铜镍锡线的活化、焦铜、镀镍、镀锡、镀黑镍、镀锌镍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滚镀铜镍锡线的碱铜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氧化+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3#厂房2层:滚镀铜镍锡银线的活化、焦铜、镀镍、镀锡、镀黑镍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滚镀铜镍锡银线的碱铜、镀银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氧化+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挂镀铜镍银黑镍锡线的电解除油、活化、酸铜、镀镍、镀锡、镀黑镍、镀锌镍废气分别经“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挂镀铜镍银黑镍锡线的碱铜、镀银废气分别经“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氧化+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电泳线的电解、磷化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电泳线的电泳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烘干废气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4#厂房1层真空镀膜线的纳米喷镀、烤干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4#厂房2层镀铜镍金银线的电泳废气经“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4#厂房2层镀铜镍金银线的喷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帘柜预处理;镀铜镍金银线的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危废库2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发蓝线的电解、活化、发蓝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真空镀膜线的电解、活化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4#厂房2层镀铜镍金银线的酸洗、脱膜、活化、焦铜、酸铜、镀亮镍、雾镍、黑镍、预镀镍、镀锡、镀镍废气分别经“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镀铜镍金银线的碱铜、氰铜、白铜锡、仿金、镀金、镀银废气分别经“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氧化+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挂镀锌线的电解、除膜、镀锌、活化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模具挂镀镍线的电解、活化、镀镍、镀黑镍、镀锌镍废气分别经顶吸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修整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DA001、DA006与DA019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非甲烷总烃标准;DA001与DA006中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颗粒物标准;本项目加热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1#厂房压铸、剪切、雕刻、修整、车铣、刨床产生的颗粒物、2#厂房(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通过DA003排放,本项目建成后DA003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其余排气筒中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锡及其化合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磷酸雾与碱雾参考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NMHC、氰化氢、氟化物、颗粒物、二甲苯、锡及其化合物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有金属废料、金属熔炉渣、废配件、不合格品、金属尘、非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系统废物(废RO膜),其中纯水制备系统废物(废RO膜)由厂家回收,其余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滤芯、废槽渣(液)、废手套抹布、废有机溶剂、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气处理系统废物、废超滤膜、废水处理系统废物、废切削液、废淬火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废暂存场地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关于印发“十四五”**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304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和管理。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