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标 题:****委员会关于年产20万吨高性能特种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4〕23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管理委员会:
《关于给予审批年产20万吨高性能特种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函》(来工管函〔2024〕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公司对《年产20万吨高性能特种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建设单位为****。建****工业园****工业园。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2条铝合金棒生产线,形成年产铝合金棒20万吨,配套建设铝灰回收系统、1#厂房、化验室、五金仓库、门卫室、氩气站、循环水池及给排水等公辅设施。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超过9171.19吨标准煤(当量值)/11428.61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和新水。其中年消耗电力1342.90万千瓦时,天然气617.27万立方米,柴油44.45吨,新水35112吨。项目铝合金棒(熔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44.90千克标准煤/吨,铝合金棒(熔铸+均匀化处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84.59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4227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单位备案。
五、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节能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请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审查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