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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发展局******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全面实****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可直接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资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
二、评审权限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建设厅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各市县负责。
****集团****集团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集团高级****委员会申报,委托评审专业以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可向相关行业****委员会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5)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钉装成册,请勿添加封面、底、不留空白页),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照片背面备注姓名),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独立呈报。
(二)基础材料申报
申报人提交基础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为复印件材料,装订成册并标注流水号;电子版必须是原件扫描。申报人须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附件1word版本)与基础材料一并刻录光盘。评审结束后,申报佐证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业绩成果材料申报
申报人提交业绩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为复印件材料,装订成册并标注流水号;电子版必须是原件扫描。申报人须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附件2word版本)与业绩材料一并刻录光盘(详见附件3)。评审结束后,业绩佐证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上报。申报人必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未填写或未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或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择优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盖章)。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由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视情受理。
(四)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五)凡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补报,不按时补报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3日15:30(工作日期间)。
申报地点:**省**市**区海府路61号融园.创业园四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点。
联系电话:0898-****0809。
六、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公示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因推荐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对不按要求填报和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认可为有效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号)(附件6)和《****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4〕77号)(附件7)执行(详见****门户网站)。切勿轻信个别网站、广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咨询电话:0898-****2821。
附件: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
3.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问答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量化评分表
5.《**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7.《****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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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问答
附件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量化评分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