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管局数字城管运行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1月10日
问1:质疑事项:数字城管服务业绩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特定年限内多项数字城管服务业绩,且对业绩内容设有限制性门槛。其一,当下数字城管领域发展迅速,新企业不断涌现,他们虽持有创新方案、专业技术团队,却可能因运营时间尚短,无法满足该项业绩年限与数量要求,直接被排除在竞标行列之外,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创新活力与充分竞争;其二,城市管理服务范畴广泛,各地区发展情况不同,存在大量潜在投标人虽具备优秀的服务能力与专业团队,但因地域或发展等因素,难以满足如此严苛的业绩要求,被不合理排除在外。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智能化信息化运维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1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质疑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资格要求远超项目实际必需,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贵单位招标文件上述资信要求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诉求:1.基于上述质疑,我司恳请贵单位秉持公正、公平、公**则,对招标文件资信要求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使其回归项目本质需求,确保招标条件合理合规,给予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环境。2.望贵单位在接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逾期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我司将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及广大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答1: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履约要求,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2:质疑事项:信息采集业绩要求:对于无人机、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车载视频采集业绩的限定过于刻板。一方面,不同地区城市布局、管理模式各异,单一的采集业绩标准无法适配多元的实践需求;另一方面,在当下高度集成与**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完全可凭借强大**整合能力,****集团队实现项目目标,并非必须自身独立拥有过往的全方位采集业绩,这无疑过度限制了投标人范围。
建议删除。
质疑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资格要求远超项目实际必需,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贵单位招标文件上述资信要求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诉求:1.基于上述质疑,我司恳请贵单位秉持公正、公平、公**则,对招标文件资信要求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使其回归项目本质需求,确保招标条件合理合规,给予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环境。2.望贵单位在接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逾期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我司将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及广大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答2: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履约要求,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3:体系认证要求:数字城管运行服务中,工作人员可能面临网络操作风险、户外作业风险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识别和评估这些风险,制**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通过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应急响应预案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最高得3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注:满分1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质疑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资格要求远超项目实际必需,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贵单位招标文件上述资信要求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诉求:1.基于上述质疑,我司恳请贵单位秉持公正、公平、公**则,对招标文件资信要求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使其回归项目本质需求,确保招标条件合理合规,给予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环境。2.望贵单位在接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逾期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我司将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及广大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答3: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4:质疑事项:人员业绩要求: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数字城管服务业绩中担任过负责人一职,忽略了人才跨区域、跨企业流动的现实情境。许多资深专业人才可能刚刚加入新平台,他们在原单位主导过类似甚至更复杂的城市管理项目,却因就职单位变更不符合此条,使得投标人不得不放弃选用这类能为项目带来新思路、新技术的骨干,导致人才不能为项目所用,使投标人选择受限,也间接排除了一批有实力的投标团队。
建议删除。
质疑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资格要求远超项目实际必需,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贵单位招标文件上述资信要求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诉求:1.基于上述质疑,我司恳请贵单位秉持公正、公平、公**则,对招标文件资信要求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使其回归项目本质需求,确保招标条件合理合规,给予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环境。2.望贵单位在接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逾期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我司将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及广大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答4: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履约要求,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5:人员资格要求:数字城管运行服务核心在于数据处理、城市问题智能研判、一线高效采集等专业技术,苛求项目管理人员具备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脱离了数字城管运行服务的核心业务本质。人力**管理专长仅是项目管理中的辅助部分,拥有此类证书不能完全等同于具备项目管理的实操与应变能力,却将众多精通数字城管业务细节、实战经验丰富却未考取此特定证书的专业人员排除在外,人为限制了投标门槛,造成不公平竞争。
建议修改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中:1、具有人社部与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3分,最高得3分;2、具有计算机(或网络或软件或信息系统)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上述多项证书的,仅计分一次,不累加计分。除上述材料外,投标文件中还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和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月25日,则提供2024年9、10、11、12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质疑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资格要求远超项目实际必需,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贵单位招标文件上述资信要求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诉求:1.基于上述质疑,我司恳请贵单位秉持公正、公平、公**则,对招标文件资信要求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使其回归项目本质需求,确保招标条件合理合规,给予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环境。2.望贵单位在接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逾期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我司将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及广大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答5: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履约要求,不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路118号
联系方式:0551-****5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1979、****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敏
电话:0551-****1979、****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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