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超骏齿轮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65937R | 建设单位法人:李秋平 |
唐永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清溪镇 |
**市清溪镇青皇村横窝工业区振升路超骏大厦三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第三次改扩建)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3-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 青皇村横窝工业区振升路超骏大厦三楼 |
经度:114.16245 纬度: 22.799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7 |
东环建〔2023〕47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65937R002Y |
2024-0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6593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大欣环保****公司 |
****1900MA545F7J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4-01-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DhaC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在**市清溪镇青皇村横窝工业区振升路超骏大厦三楼原厂址进行改扩建,新增齿轮箱组装产品的生产,增加塑料齿轮、模具产品的产量,并相应增加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在**市清溪镇青皇村横窝工业区振升路超骏大厦三楼原厂址进行改扩建,新增齿轮箱组装产品的生产,增加塑料齿轮、模具产品的产量,并相应增加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扩建后,占地面积9800m2,建筑面积23182.92m2(改扩建后为A栋厂房整栋,B栋厂房整栋,C车间,2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主要从事塑料齿轮、模具、齿轮箱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塑料齿轮16700万件、模具1400套、齿轮箱20万套。项目拟定员工946人,90%的员工在项目内住宿,10%员工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注塑生产工艺流程每天2班,每班10小时;齿轮箱组装生产工艺流程每天1班,每班10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后,占地面积9800m2,建筑面积23182.92m2(改扩建后为A栋厂房整栋,B栋厂房整栋,C车间,2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主要从事塑料齿轮、模具、齿轮箱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塑料齿轮16700万件、模具1400套、齿轮箱20万套。项目拟定员工946人,90%的员工在项目内住宿,10%员工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注塑生产工艺流程每天2班,每班10小时;齿轮箱组装生产工艺流程每天1班,每班10小时。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齿轮生产工艺:POM塑胶粒、PP塑胶粒、PA塑胶粒→干燥→混料→注塑成型→检测→包装→成品齿轮。 模具生产工艺:模胚钢材→机制加工→组装检验→用于注塑成型工序。 齿轮箱生产工艺:电机→冲齿轮轴→固定电机→齿轮轴打油→装配齿轮→齿轮打油→焊接→合盖→功能测试→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齿轮生产工艺:POM塑胶粒、PP塑胶粒、PA塑胶粒→干燥→混料→注塑成型→检测→包装→成品齿轮。 模具生产工艺:模胚钢材→机制加工→组装检验→用于注塑成型工序。 齿轮箱生产工艺:电机→冲齿轮轴→固定电机→齿轮轴打油→装配齿轮→齿轮打油→焊接→合盖→功能测试→包装→成品。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生物滴滤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员工生活污水排放口(1#、2#)主要污染物成分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尾水排入石马河。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冷却用水、生物滴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不外排,切削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定期更换,废切削液交危废处理。 项目雨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3套“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DA002、DA003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注塑成型工序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工序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机械通风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顶针油瓶(HW08)、废防锈油瓶(HW08)、废黄油罐(HW08)、废空压机油桶(HW08)、废脱模剂瓶(HW49)、废液压油(HW08)、废空压机油(HW08)、废润滑油(HW12)、废火花油(HW08)、废切削液(HW09)、废活性炭(HW49),经收集后均交予******公司(合同编号:****,资质编号:441****11217)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可防流失、防渗漏、地面硬化等,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内部墙面均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予**市大科****公司处理。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项目已制定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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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3套“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工业噪音污染防治设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顶针油瓶(HW08)、废防锈油瓶(HW08)、废黄油罐(HW08)、废空压机油桶(HW08)、废脱模剂瓶(HW49)、废液压油(HW08)、废空压机油(HW08)、废润滑油(HW12)、废火花油(HW08)、废切削液(HW09)、废活性炭(HW49),经收集后均交予******公司(合同编号:****,资质编号:441****11217)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可防流失、防渗漏、地面硬化等,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内部墙面均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予**市大科****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环评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环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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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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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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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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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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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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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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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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