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1月10日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2月13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电话:梁总 189****1488
通讯地址:****村委会办公室旁
一、项目名称:****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村委会办公室旁
三、建设单位:****四、项目概况:
海潭门金福顺顺再生**回收厂扩建项目(简称“本项目”)位于****村委会办公室旁,由****投资建设,中心坐标经纬度:110度33分41.229秒,19度13分44.557秒。
建设性质及地点: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原有项目位于**省****村委会办公室北侧,扩建项目位于**省****村委会办公室东侧。现有工程及扩建工程中间隔着一条村道。
扩建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情况:建设单位在****村委会办公室旁Ⅳ级保护林地扩建一条年产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原有工程与本扩建工程中间隔着一条潭嘉线公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3.4m2,项目用地性质为林地,于2023年6月9日取得****规划局取得临时行政许可决定(海自然规林字【2023】51号)用地手续,使用林地期限为24个月,即为2023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临时使用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建设规模为1条年处理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环保验收阶段实际建成了1条年处理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与环评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洗砂区、办公区以及运输道路等。
实际总投资额为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5万元。
2024年1月****委托******公司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4年6月21日取****服务局关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海行审批〔2024〕87号)。本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且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已落实到位。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需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建成后根据要求于2024年11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持证排污。
2024年11月****成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环保处理设施等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9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文件,制定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千飞琪****公司于2024年11月28~29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编写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项目于2025年1月4日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本验收报告后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梁总 189****1488
通讯地址:****村委会办公室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公司,或者本公示页面提出异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