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电电动总成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CN5NFD1T | 建设单位法人:谢世滨 |
李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张范****风景区十字路口路西2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极电电动总成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省**市高新区张范****风景区十字路口路西20米** |
经度:117.40865 纬度: 34.81941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7 |
枣环高行审〔2023〕B-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CN5NFD1T001U |
2024-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216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CN5NFD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0MACN5NFD1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0MA3NF6B1XG | 竣工时间:2024-05-11 |
2024-05-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电池模组、电池包15万套/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电池模组、电池包15万套/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为测试电压、内阻进行分选、配组、安装、焊接、清洗、涂胶、测试、安装、焊接、除尘、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测试电压、内阻进行分选、配组、安装、焊接、清洗、涂胶、测试、安装、焊接、除尘、测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及冷却定排水经生产废水排污口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专用烟道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除尘器烟尘收集后外售;废次品交专业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胶、废胶桶、废冷却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实际建设情况: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及冷却定排水经生产废水排污口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专用烟道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焊接烟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次品交专业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胶、废胶桶、废冷却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理化试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高能时代环境(滕****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全部合理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1)固化废气排气筒位置变动,变动后厂内最高建筑物16.5m高综合楼、16.5m高宿舍距离超出固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物为12m高联合车间,高度由20m变为17m,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联合站房设置2台1.4MW锅炉,锅炉位置变动,变动后厂内最高建筑物16.5m高综合楼、16.5m高宿舍距离超出锅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物为12m高联合车间,锅炉燃烧废气由一根20m排气筒排放变为分别通过各自1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锅炉额定负荷功率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分区防渗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46 | 1.46 | 0 | 0 | 1.46 | 1.46 | |
0 | 1.59 | 2.737 | 0 | 0 | 1.59 | 1.59 | |
0 | 0.184 | 0.297 | 0 | 0 | 0.184 | 0.18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601 | 0 | 0 | 0 | 2601 | 2601 | / |
0 | 0.006 | 0.043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63 | 0.15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0012 | 0.02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82 | 0.1 | 0 | 0 | 0.082 | 0.08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A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接管限值 | 隔油池 化粪池 | 正常检测 | |
2 | 收集管道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 间接排放标准 | 收集管道 | 正常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正常监测 | |
2 | 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 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正常监测 | |
3 | 油烟净化器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油烟净化器 | 正常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正常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除尘器烟尘收集后外售;废次品交专业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胶、废胶桶、废冷却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生活垃圾、焊接烟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次品交专业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胶、废胶桶、废冷却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理化试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高能时代环境(滕****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全部合理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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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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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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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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