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湖北铁路集团磷资源物流产业园项目(EPC)监理湖北铁路集团磷资源物流产业园项目(EPC)监理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10FJ-233001001)
【****中心】****集团磷**物流产业园项目(EPC****集团磷**物流产业园项目(EPC)监理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发布时间:2025-01-10 13:14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收到部分投标人的提疑,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条件4.1.1中约定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的30%,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部分其他要求1.7中约定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请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二)投标函附录中监理人的赔偿限额填写以哪个为准
答复一:通用条件已经载明,“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的30%”。
请以专用条件“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载明的内容为准。
即“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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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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