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喷漆生产线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863605 | 建设单位法人:周辞美 |
程贤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工业园玉盘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内外饰件喷漆生产线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玉盘路1号 |
经度:121.93439 纬度: 29.526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3 |
浙象环许〔2024〕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863605001P |
2020-1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0 |
580 | 运营单位名称:**** |
****863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863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6079-0 | 竣工时间:2024-08-02 |
2024-08-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9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54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用地面积29673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新增6条喷漆线;同时对现有2条喷漆线及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并调整单条喷漆线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有汽车内饰件-DT系列生产工艺、汽车内饰件-WS系列生产工艺、汽车外饰件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实际目前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用地面积29673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有汽车内饰件-DT系列生产工艺、汽车内饰件-WS系列生产工艺、汽车外饰件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完成后全厂共设8条喷漆线,可达年产汽车内饰件1200万套、汽车外饰件100万套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目前全厂共设4条喷漆线(1*-4*),可达年产汽车内饰件800万套的生产能力(一阶段)。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有汽车内饰件-DT系列生产工艺、汽车内饰件-WS系列生产工艺、汽车外饰件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有汽车内饰件-DT系列生产工艺(一阶段)。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本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及能源利用效率,做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纳管废水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纳****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1*-2*喷漆线的调漆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1*-2*喷漆线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气旋+旋风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共同通过1套除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14达标排放;1*-2*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简DA015达标排放;3*-4*喷漆线的调漆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16达标排放;3*-4*喷漆线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气旋+旋风除漆雾后通过1套除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17达标排放;3*-4*喷漆线的烘干废气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18达标排放;5*喷漆线的喷漆废气经过滤棉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共同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19达标排放;6*喷漆线的喷漆废气经过滤棉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共同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20达标排放;5*-6*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21达标排放;7*-8*喷漆线的调漆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22达标排放;7*-8*喷漆线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气旋+旋风除漆雾后通过1套除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23达标排放;7*-8*喷漆线的烘干废气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24达标排放;本次改扩建后涂装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1*-4*喷漆线及7*-8*喷漆线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3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0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项目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漆渣、喷漆废水、污泥、废过滤棉、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5、本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加强隔音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确保生产时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了**及能源利用效率,做到节能降耗,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项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纳管废水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废气、喷漆(含喷枪及挂具清洗)废气、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一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1#喷涂车间废气,包括1*~4*喷漆线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其中1*-2*喷漆线:1*~2*喷漆线的面漆、调漆、烘干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2*喷漆线的底漆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2*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中3*-4*喷漆线:3*~4*喷漆线的调漆、底漆、面漆、烘干及4*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套沸石转轮一体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改扩建后涂装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1*-4*喷漆线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3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0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漆渣、喷漆废水、污泥、废过滤棉、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果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1、废气处理设施变动: (a)原环评设计1*~2*喷漆线的调漆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2*喷漆线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气旋+旋风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共同通过1套除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2*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目前1*~2*喷漆线的底漆废气通过1套螺旋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2*喷漆线的面漆/调漆/烘干废气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2*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b)3*~4*喷漆线的调漆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4*喷漆线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气旋+旋风除漆雾后通过1套除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4*喷漆线的烘干废气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目前3*~4*喷漆线的调漆、底漆、面漆、烘干及4*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套沸石转轮一体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喷漆线的烘干间接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活性炭产生量变动:原环评设计废活性炭产生量较大,实际目前因企业1*、2*喷漆线底漆废气处理设施变动,活性炭后端增加催化燃烧工序,且活性炭已由蜂窝式变更为颗粒式,活性炭可再生利用,故废活性炭产生量很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根据环评分析,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量6.998吨/年,V0Cs排放量20.478吨/年,二氧化硫0.58吨/年,氮氧化合物2.713吨/年,废水化学需氧量0.032吨/年,氨氮0.003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遵守总量控制要求,不超量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25 | 25.06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03 | 2.484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5.03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3 | 0 | 0 | 0 | 0.33 | 0.33 | / |
0 | 1.75 | 0 | 0 | 0 | 1.75 | 1.75 | / |
0 | 1.149 | 0 | 0 | 0 | 1.149 | 1.149 | / |
0 | 3.27 | 14.422 | 0 | 0 | 3.27 | 3.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二中的三级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总氮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38.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2*喷漆线底漆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涂装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1*~4*喷漆线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3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2*喷漆线底漆废气排放口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
2 | 1*、2*喷漆线面漆/调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涂装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1*~4*喷漆线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3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2*喷漆线面漆/调漆/烘干废气排放口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 | |
3 | 1*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
4 | 2*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2*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
5 | 3*、4*喷漆线调漆/底漆/面漆/烘干及4*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涂装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1*~4*喷漆线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3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3*、4*喷漆线调漆/底漆/面漆/烘干及4*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未检出,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
6 | 3*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3*喷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漆渣、喷漆废水、污泥、废过滤棉、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漆渣、喷漆废水、污泥、废过滤棉、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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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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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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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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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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