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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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广核**市新能源“乡村**”项目(变更) | 前郭县长山镇境内 | **** | **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省安信****公司中心 | 总占地面积4.18hm2,为变更项目,原拟建设的5.0MW风力发电机组位置发生变化,中心坐标由(东经124°31′55.920″,北纬45°13′50.879″)变为(东经124°22′22.175″,北纬45°13′20.052″),变更后建设内容为**11.25MW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1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6900kVA****电站),1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5500kVA****电站),以2回10kV线路接入已审批的**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6kV升压站,**检修道路0.995km。项目总投资521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纺织物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退役后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包含废风机叶片、塔筒及箱式变压器等)作为固体废物由厂家负责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6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3.5m3事故油池1座,需重点防渗,用于暂存事故情况下泄漏的箱式变压器油。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