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人:
一、现将各潜在人对“******园区二期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正文》第一章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招标范围明确施工图设计范围弱电(不包含智能化及音响设备),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本项目推荐品牌中又描述了智能化各系统的推荐品牌,同时专项说明有智能化专项篇章。请明确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不含智能化设计及音响设备,但是需包含智能化的施工。
回复1: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原文“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不含智能化及音响设备等)、暖通、人防、幕墙、园林景观、夜景亮化、室外附属配套、室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地下室及地上地面的标识标线、高低配电、电梯工程、燃气等所有工作,其中给排水、强弱电、燃气工程含外线接入部分。”,现修改为“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暖通、人防、幕墙、园林景观、夜景亮化、室外附属配套、室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地下室及地上地面的标识标线、高低配电、电梯工程、燃气等所有工作,其中给排水、强弱电、燃气工程含外线接入部分。”
疑问2:设计业绩与施工图审查报告中的总面积不一致,是否提供初设文件批复证明即可
回复2:根据招标文件“如设计合同不能载明项目类型、业绩规模等评审要素的,则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施工许可证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初步设计及批复或规划设计文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故业绩规模优先以设计合同中载明为准。
疑问3:提供的初设图纸“1#地块的1#食堂、商业建筑图纸有误”
回复3:已补充上传“1#地块1#食堂、商业建筑图纸”,详见附件。
二、补充上传“1#地块 2#地块概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