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7000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623385 | 建设单位法人:张立娟 |
朱春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昌****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生产7000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 |
经度:118.81426 纬度: 36.7198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7 |
乐环审表字〔2021〕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6233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3MA3MW7H39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5-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4264-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7000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市昌****工业园(****院内)。项目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4820m2。项目对全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8台精密高压成型机等设备利旧的基础上,计划新上4台2500T精密高压成型机、4台抛丸机、6****中心、1台数控钻攻床等设备81台(套),建成后全厂设备117台(套),形成年生产7000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投资4000万,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4820m2,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8台精密高压成型机,新购1台2500T精密高压成型机、1台350T精密高压成型机、3台抛丸机、6****中心等设备,全厂生产设备114台(套),年生产5904吨机械配件。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加热熔炼:外购的高导热铝锭在加热熔炼炉内进行加热熔炼,精密高压成型机自带天然气熔炼炉,项目同时配套建设2台天然气加热的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设施;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RIELLO型低氮燃烧器。 (2)压铸成型:将加热后的铝水倒入模具中,由精密高压成型机进行高压压铸成型;在压铸前,对模具涂抹脱模剂,成型之后,未挥发的脱模剂回收利用。 (3)抛丸:将毛坯铸件用抛丸机进行抛丸、清理掉表面的棱刺。 (4)机加工:对成型的产品进行钻孔、攻丝等机加工。项目机加工过程采用切削液进行加工,因此不产生粉尘。 (5)超声波脱脂:将工件放入清洗槽中,并之处于一定频率的超声波场中。由超声波发生器发出的高频振荡信号,通过换能器转换成高频机械振荡而传播到清洗溶剂中,超声波在清洗液中疏密相间的向前辐射,使液体流动而产生数以万计的直径为50~500μm的微小气泡,存在于液体中的微小气泡在声场的作用下振动。这些气泡在超声波纵向传播的负压区形成、生长,而在正压区,当声压达到一定值时,气泡迅速增大,然后突然闭合。并在气泡闭合时产生冲击波,在其周围产生上千个大气压,破坏不溶性污物而使他们分散于清洗液中,从而达到清洗净化的目的。本项目定期对清洗槽液进行过滤,过滤后等槽液回用于超声波脱脂工序,产生的槽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水洗:项目超声波脱脂后水洗采用新鲜水进行四级逆流水洗。 水洗环节均采用四级逆流清洗,清洗水流向与铝件运行方向相反,即铝件按顺序先后进入清洗槽1→清洗槽2→清洗槽3→清洗槽4,清洗水则由最后一个清洗槽进入,清洗槽4→清洗槽3→清洗槽2→清洗槽1,水的流向与铝件的走向相反。清洗槽均采用浸洗方式。 (7)烘干:根据客户需要,部分产品经超声波清洗机配套的电加热烘干设备烘干,去除铝件表面水分后,直接外售;部分品经喷涂设备带的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后,进入喷涂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设施;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RIELLO型低氮燃烧器。 (8)喷涂:将铸件人工悬挂到喷涂固化流水线输送系统上,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输送至喷涂室进行自动喷涂,喷涂采用的粉末为环氧树脂粉末。项目两条喷涂生产线,各配套一个喷涂房,喷涂房密闭。 (9)固化:喷涂之后的工件通过自动悬挂输送系统输送至固化室进行加热固化,固化温度为180~200℃,固化时间30分钟左右,固化热源由管道天然气燃烧供给。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设施;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RIELLO型低氮燃烧器。项目两条喷涂生产线,各配套一个固化室,固化室密闭。 (10)检验入库:产品检验合格后,入库待售(项目两种产品工艺相同)。 | 实际建设情况:(1)加热熔炼:外购的高导热铝锭在加热熔炼炉内进行加热熔炼,精密高压成型机自带天然气熔炼炉,项目同时配套建设2台天然气加热的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设施;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RIELLO型低氮燃烧器。 (2)压铸成型:将加热后的铝水倒入模具中,由精密高压成型机进行高压压铸成型;在压铸前,对模具涂抹脱模剂,成型之后,未挥发的脱模剂回收利用。 (3)抛丸:将毛坯铸件用抛丸机进行抛丸、清理掉表面的棱刺。 (4)机加工:对成型的产品进行钻孔、攻丝等机加工。项目机加工过程采用切削液进行加工,因此不产生粉尘。 (5)超声波脱脂:将工件放入清洗槽中,并之处于一定频率的超声波场中。由超声波发生器发出的高频振荡信号,通过换能器转换成高频机械振荡而传播到清洗溶剂中,超声波在清洗液中疏密相间的向前辐射,使液体流动而产生数以万计的直径为50~500μm的微小气泡,存在于液体中的微小气泡在声场的作用下振动。这些气泡在超声波纵向传播的负压区形成、生长,而在正压区,当声压达到一定值时,气泡迅速增大,然后突然闭合。并在气泡闭合时产生冲击波,在其周围产生上千个大气压,破坏不溶性污物而使他们分散于清洗液中,从而达到清洗净化的目的。本项目定期对清洗槽液进行过滤,过滤后等槽液回用于超声波脱脂工序,产生的槽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水洗:项目超声波脱脂后水洗采用新鲜水进行四级逆流水洗。 水洗环节均采用四级逆流清洗,清洗水流向与铝件运行方向相反,即铝件按顺序先后进入清洗槽1→清洗槽2→清洗槽3→清洗槽4,清洗水则由最后一个清洗槽进入,清洗槽4→清洗槽3→清洗槽2→清洗槽1,水的流向与铝件的走向相反。清洗槽均采用浸洗方式。 (7)烘干:根据客户需要,部分产品经超声波清洗机配套的电加热烘干设备烘干,去除铝件表面水分后,直接外售;部分品经喷涂设备带的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后,进入喷涂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设施;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RIELLO型低氮燃烧器。 (8)喷涂:将铸件人工悬挂到喷涂固化流水线输送系统上,工件通过悬挂输送系统输送至喷涂室进行自动喷涂,喷涂采用的粉末为环氧树脂粉末。项目两条喷涂生产线,各配套一个喷涂房,喷涂房密闭。 (9)固化:喷涂之后的工件通过自动悬挂输送系统输送至固化室进行加热固化,固化温度为180~200℃,固化时间30分钟左右,固化热源由管道天然气燃烧供给。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设施;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RIELLO型低氮燃烧器。项目两条喷涂生产线,各配套一个固化室,固化室密闭。 (10)检验入库:产品检验合格后,入库待售(项目两种产品工艺相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处理站1座,工艺为调节中和+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水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项目抛丸废气经“集气罩+4#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2个密闭喷涂房产生的喷涂废气分别经“引风机+1#旋风除尘器+1#脉冲滤芯除尘器”和“引风机+2#旋风除尘器+2#脉冲滤芯除尘器”治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4#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1-6号精密高压成型机加热熔炼及压铸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布袋除尘器+1#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7-8号精密高压成型机加热熔炼及压铸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2#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6排放;9-12号精密高压成型机加热熔炼及2台熔炼炉熔炼加热(天然气加热)及压铸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3#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排放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 5-2018)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 7-2019)表1标准要求和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项目下脚料、浮渣、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项目熔炼及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超声波脱脂槽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污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铝屑、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站1座,工艺为调节中和+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水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采取严格防渗措施,未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进行。项目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1#~9#精密高压成型机熔炼加热及压铸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10#精密高压成型机熔炼加热及压铸成型废气以及两台熔炼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两套喷房喷涂过程废气分别经各自旋风除尘器+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固化废气以及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1-9#精密高压成型机加热熔炼及压铸成型工序废气排气筒P2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7) 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10#精密高压成型机加热熔炼及压铸成型工序废气及2台熔炼炉废气排气筒P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7) 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废气排气筒P4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废气排气筒P5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浮渣、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下脚料等一般固废****收购站。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及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超声波脱脂槽槽渣、废脱模剂桶、污泥、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铝屑、废滤布、废切削液桶、熔炼及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坊******公司收集、转运。 |
1、熔炼加热(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熔铝废气)、压铸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P6、P7排放变更为1#~9#精密高压成型机熔炼加热及压铸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10#精密高压成型机熔炼加热及压铸成型废气以及两台熔炼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2、烘干过程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固化过程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变更为固化废气以及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为喷涂,不得新上酸洗、碱洗、电泳、电镀等其他表面处理工艺。2、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及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3、项目 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生态环境局**分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0. 176t/a,NOx0. 277t/a、烟(粉)尘0. 375t/a、VOCs0. 152t/a)。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5、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建设单位须依法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为喷涂,无酸洗、碱洗、电泳、电镀等其他表面处理工艺。2、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及电加热,无新上燃煤(燃油)锅炉。3、本项目颗粒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211t/a、0.236t/a、0.00005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不参与总量计算)4、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370725-2023-352-L,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降低事故风险。5、建设单位须已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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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 | 本项目超声波脱脂用水采用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水洗废水共同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污******公司进一步处理。 | 经监测,厂区污水排放口的pH在6.6-6.9(无量纲)之间,满足其标准限值6.5-9.5(无量纲)的要求;悬浮物最大日平均浓度为57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0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平均浓度99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氨氮最大日平均浓度3.3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5mg/L;总氮最大日平均浓度13.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70mg/L;总磷最大日平均浓度0.80mg/L,小于其标准限值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旋风除尘器、脉冲滤芯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7) 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2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进行。项目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1#~9#精密高压成型机熔炼加热及压铸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10#精密高压成型机熔炼加热及压铸成型废气以及两台熔炼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两套喷房喷涂过程废气分别经各自旋风除尘器+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固化废气以及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 | 经监测,抛丸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1-9#精密高压成型机加热熔炼及压铸成型工序废气排气筒P2中颗粒物最大浓度1.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kg/h。10#精密高压成型机加热熔炼及压铸成型工序废气及2台熔炼炉废气排气筒P3中颗粒物最大浓度1.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9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kg/h。喷塑废气排气筒P4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废气排气筒P5中颗粒物最大浓度1.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4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6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kg/h。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8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厂内控制点的最大1h平均浓度为0.57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mg/m3;VOCs厂界控制点最大浓度为1.4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厂内控制点的任意一次最大浓度为2.3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30mg/m3,最大1h平均浓度为2.2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经监测,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2~58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5~48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下脚料、浮渣、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项目熔炼及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超声波脱脂槽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污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铝屑、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浮渣、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下脚料等一般固废****收购站。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及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超声波脱脂槽槽渣、废脱模剂桶、污泥、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铝屑、废滤布、废切削液桶、熔炼及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坊******公司收集、转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370725-2023-352-L,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降低事故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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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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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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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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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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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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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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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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