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益霸(泉****公司粘胶类纸板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益霸(泉****公司粘胶类纸板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东桥镇坑尾村顶坑尾801号。
三、建设单位:益霸(泉****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东桥镇坑尾村顶坑尾801号,系租用泉****公司的现有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场所,租赁面积为1500m2。项目预计年产粘鼠板2000万张、粘蝇板3000万张、蟑螂屋产量1500万个,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热熔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浓度及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的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控制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昼间≤55dB(A)。
4.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益霸(泉****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