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浦口区)
2025年1月10****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区)
发布时间:2025-01-1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9290(政务大厅)/****0133 通讯地址:**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科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5〕3号 | 2025.1.10 | ****科研生产项目 | **** | **省******经济开发区兰花路19号10栋 | 关于****科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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