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33万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33万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镇**村、深沪镇群峰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镇**村、深沪镇群峰村,生产规模年产33万吨功能性环保聚酯薄膜,主体工程包括**聚酯车间(942t/d聚酯装置1套)、投料间、薄膜车间,成品仓储工程主要依托现有百宏四期工程,热煤站依托(七期工程)5#热煤站(配套35t/h燃煤热煤炉3台,2用1备),本项目建成后,5#热煤站现有的 1台备用35t/h燃煤热煤炉改为常用锅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依托**百宏****公司****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不低于250m3/d的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汽提塔,项目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通过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项目外排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接入深海排放管道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依托百宏高新现有5#热煤站,将热煤站现有3台(2用1备)2100万大卡(35t/h)的热煤炉调整为3台常用热煤炉。对锅炉废气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50米的排气筒排放。
聚酯工艺各环节产生的尾气经冷凝收集回收后,与汽提塔尾气等经封闭式管道进入热煤站进行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
拉膜车间的横拉、糙化等生产单元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14日在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10月11日在海峡网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9月23日在群峰村、首峰村、仑上村张贴公示;2024年9月25日、30日在海峡都市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百宏公司做出承诺:百宏公司拟建的十期、十一期项目不再设置聚合、缩聚等化工生产工序。已建的一至九期项目中的前端聚合、缩聚等生产工序,不再进行除安全、环保、节能改造外的项目。
****政府作出承诺,****公司因紧急停机和年度检修产生的中间聚酯产品产能监督管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9381
邮编:362000
地址:****中心D****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