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0
**片区归义路西侧地块位于**市**区青口镇**路东侧、时代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16615m2(24.9亩),调查地块目前拆迁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完成。
本次调查地块为**片区归义路西侧地块,东侧相邻地块现状为空地;南侧相邻地块现状为白庄拆迁场地;西侧相邻地块现状为白庄拆迁场地;北侧相邻地块现状为白庄拆迁场地。
因**片区归义路西侧地块需开发建设,拟作为商住用地挂牌出让,地块原有用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无明确使用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储备中心委托****对该地块做土壤污染调查,以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以及环境健康风险是否处于可接受水平。
地块概况:
2023年之前地块内西侧主要为白庄民宅,地块内东侧有少部分空地,东南侧原有一条小河途经地块,2014年时途径地块的小河有一部分被填;2024年3月西侧民宅开始拆迁,目前地块为空地。
调查方案:
本项目地块为**片区归义路西侧地块,位于**市**区青口镇**路东侧、时代东**侧。调查地块目前拆迁已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已完成。本次布点依据系统布点法(60×60m)在地块内布点,故本次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1个土壤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同时对地块内的地表水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和1个底泥监测点。
本次调查通过污染识别,确定土壤和地下水、底质和地表水监测项目为:
土壤、底质:①GB 36600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②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锌、氨氮;砷、镉、汞、铅、镍、铜、苯并(a)芘(已包含在基本项中)。
地下水、地表水:①GB 36600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②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氯化物、耗氧量、碘化物、硫酸盐、锌、氨氮;铜、镍、铅、汞、镉、砷、苯并(a)芘(已包含在基本项中)。
调查结果:
(1)土壤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铜、镍、汞、砷、铅、镉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45.8%,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中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检出率为16.7%,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是房屋拆除时装修材料遭雨水冲刷、淋溶及拆迁过程中机械扰动所导致的。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氨氮检出率为100%,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省地方标准)(DB 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中锌检出率为100%,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省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送检的监测点24个土壤样品pH介于8.64-9.48之间,其中8个土壤样品属于轻度碱化土壤(pH范围:8.5~9.0),16个土壤样品属于中度碱化土壤(pH范围:9.0~9.5),土壤偏碱的原因是地块拆迁过程中的水泥、混凝土等碱性建筑材料遭雨水冲刷、淋溶导致土壤pH值偏碱。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pH范围:5.5~8.5)。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中除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外的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六价铬均未检出。
(2)底质样品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底质样品中铜、镍、汞、砷、铅、镉、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底质样品中氨氮检出率为100%,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省地方标准)(DB 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底质样品中锌检出率为100%,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省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送检的监测点1个底质样品pH为9,属于中度碱化(pH范围:9.0~9.5)。
本次调查采集的底质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六价铬均未检出。
(3)地下水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监测点地下水样品pH值分布在7.1~7.4之间,对照点pH值为7.2,检测结果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内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镍、锌检出率均为100%,砷检出率为75%,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地块内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检出率为100%,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铅、铜、锌、镍、氨氮、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组分中2-氯苯酚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检出浓度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氯苯酚检出原因主要为附近农田使用到低毒杀虫剂。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中除2-氯苯酚外10项)、六价铬、汞、碘化物、铅、镉、铜均未检出,对照点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六价铬、汞、砷、碘化物、镉均未检出。
(4)地表水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监测点地表水样品pH值为7.6,检测结果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相关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砷、铜、铅、锌、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碘化物检出率100%,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相关标准限值。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相关标准限值。
石油烃(C10-C40)检出率100%,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组分中2-氯苯酚检出,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中除2-氯苯酚外的10项)均未检出,镍、镉、汞、六价铬均未检出。
(5)结论
综上所述,初步调查表明**片区归义路西侧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商住混合用地的要求;地下水除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之外,其他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下水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敏感受体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地下水中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在以上设定的暴露情景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不必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