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巷镇新金线黑色化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现委托****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的概况
2.1、招标范围:对现状为水泥路面的新金线进行黑色化处理和部分**段落增设护栏,改造公路全长约17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质量:合格;
2.3、工期:90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程地点:杨巷镇;
2.6、招标预算价:约188.41万元。
3、投标人资质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还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4日上午8:30至11:00时(节假日除外),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3条资料前往****三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采用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④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0元(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账号:732********00061926,开户行:****分行,****银行****银行汇票或现金,并在报名时一起提供。若在投标过程中,中途退场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17日15时30分,地点为****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08月-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08月-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企业营业执照(6)企业资质证书(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其他:
6.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时间
8.1本次****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市杨巷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西路189号3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37****3162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