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港**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港**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
二、建设地点:**湾湾口外,锦尚镇东店村东侧海域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电厂位于**市鸿山镇,分三期建设。本****电厂配套建设的10万吨级卸煤码头(即锦尚5号泊位) 南侧延伸线上建设一个10万吨级煤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拟建泊位长度290m,年设计吞吐量450万吨,设计通过能力583万吨/年,码头及港池用海总面积为8.7252公顷,其中码头水工结构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面积2.4453公顷;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面积6.2799公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规模不小于160m3集污池,码头面、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码头明沟收集后纳入码头集污池并****电厂含煤处理站,生活污水****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码头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清洗等,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卸船接料斗上应安装高度不小于1.5米的防风板并配备喷水抑尘装置,采用密封皮带输送机运输,减少物料转接点并降低物料落差。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征求意见稿公示;9月20日在锦尚村、东店村、厝上村和伍堡村张贴公示;2024年9月23日、24日在海峡导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9381
邮编:362000
地址:****中心D****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