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市广清产业园**路1****中心710,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源****公司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华源****公司 |
建设地点: | **市**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路16号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改建性质,项目改建前后构筑物不变:1栋2层的生产车间、1栋1层的生产车间、1栋1层的原料仓、2栋1层的一般固废仓及危废仓、1栋3层办公楼、1栋1层食堂。改建前后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占地面积49941.32m2,建筑面积49345.26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原有的生产线进行改建,其中印铁生产线设有涂料涂布线及油墨印刷线:对现有的3条涂布线进行升级改造,调整涂料类型及涂布产品类型,调整为1条油性涂料涂布线及2条水性涂料涂布线,印铁调整为双面辊涂涂布,增加涂料用量;印刷线新增彩印铁印刷产品类型,印铁调整为双面印刷,增大印铁生产线的油墨印刷规模,同时新增UV涂布印刷线、双色印刷线及七色印刷线等印刷设备,调整印刷工艺;调整油墨类型,改建后所有印刷线均调整为UV油墨印刷;双色印刷线及七色印刷线的印刷后端含上光油工序,采用油性光油;现有四色印刷线保留并取消后端上光油工艺。中型化工罐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缝焊补涂一体机、全自动测漏机、手动测漏机、冷水机(烘干控温)、注胶机、注胶机烘干炉(天然气)等生产设备;调整密封胶类型、增加密封胶用量;调整补涂工序涂料类型,增加补涂水性涂料用量;小型化工罐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冲压机、圆边机、柳钉机等设备。 改建前后不新增产能,不涉及产品种类及规模变动。年产3.5万吨印铁、3960万只中型化工罐及5000万套小型化工罐。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定员及生产制度不变,总定员300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班工作时间8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新增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更换污水水质较为洁净,满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直接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1)涂料涂布、双色印刷、四色印刷及UV涂布印刷线通过整室密闭负压收集、烘干设备出入口有固定排放管收集,经RTO蓄热式燃烧装置(TA001)处理,尾气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总VOCS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要求(总VOCS排放速率限值按50%执行);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TVOC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较严者。 2)补涂工序及注胶工序废气通过“包围型顶吸集气罩+垂帘围闭收集”、烘干设备出入口有固定排放管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尾气由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及TVOC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七色印刷线通过整室密闭负压收集、烘干设备出入口有固定排放管收集,经TO直接燃烧装置(TA003)处理,尾气由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总VOCS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要求(总VOCS排放速率限值按50%执行);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TVOC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较严者。 4)本项目焊接工序位于包围型操作柜内,项目工作状态下焊接操作柜密闭,仅保留工件出入口,同时项目焊接烟尘为铜金属颗粒,经自重沉降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总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涂料(油性)、废油墨、废印刷版、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紫外灯管、废抹布及手套,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收集烟尘、废涂料(水性)、废胶水(水性)、废包装材料、涂布生产线及油墨印刷线的不合格品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化工罐生产线不合格品回用生产系统。 (5)地下水:项目厂区采取分区管控,地面水泥硬底化等措施。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