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北地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5个项目勘察业务采购”澄清函(一)
致供应商:
一、现对《粤北地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5个项目勘察业务采购》作如下澄清: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7.4.1 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审方法-商务部分-人员配备 ”作出修正, 具体内容如下:
原描述 | 修正为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不得超过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工程师的,提供3人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1人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本项累计最高不得超过6分。 注:1.投入同一人员按最高得分计算一次;2.上述二项得分合计最高得8分;3.未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或有效的资格证书)和报价截止日期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的不得分,如提供企业社保汇总表的,需将相应人员的社保标记显示。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专业其中之一)高级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注册测绘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不得超过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专业其中之一)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提供3人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1人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技术服务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本项累计最高不得超过6分。 注:1.投入同一人员按最高得分计算一次;2.上述二项得分合计最高得8分;3.未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或有效的资格证书)和报价截止日期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的不得分,如提供企业社保汇总表的,需将相应人员的社保标记显示。 |
二、其他内容不变,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
联 系 人:洪工
联系电话:0757-****1313
招标代理:****
联 系 人:杨工/陈工
联系电话:075****74782/74756
特此函达,请供应商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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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