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5—2027年救灾备荒种子储****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大道21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长****科技园****中心厂房4栋101三楼303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保证储备的救灾备荒种子质量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具体承储品种、数量、救灾备荒最高调用价格、甲方应支付的储备补助 标准和费用如下:
1.服务要求 (1)储备种子的品种、质量和贮藏要求 ①储备品种:用于救灾备荒的杂交稻为生产需求大、制种风险高的早稻品种;常规稻为用于灾后改种补种的早稻品种。应通过国家或省****委员会审定,适应性广,生育期较短,适合灾后改种补种。适宜种植区域应涵盖**市种植区。②种子质量:品种真实,种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常规水稻种子:纯度≥99.0%、水分≤13.0%、发芽率≥85%、净度≥98.0%;杂交水稻种子:纯度≥96.0%、水分≤13.0%、发芽率≥80%、净度≥98.0%;大包装种子,其他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复印件。③贮藏要求:储备种子应储存于中标人的仓库,且交通便利安全,种子仓库能恒温、恒湿;承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储备种子质量;承储单位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按照签订的承储合**排种子生产,做好种子收储、加工和保管等工作,并转账记载;承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和数量,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报下达种子储备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储备补助费用的管理 ①储备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包括承储单位用于种子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费用。储备种子由承储单位负责生产或购买,储备周期结束后未调用的种子由承储单位自行处理。②****银行利率的变动对种子储备成本影响较大时,由********财政局对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③储备补助费用按以下收储工作进度拨付:每年 5 月底,承储单位将储备种子生产地点、种子生产面积、种子生产合同报****。每年 10 月底,承储单位将储备种子的入库台账明细复印件、种子堆垛照片等材料报****。********财政局于 11 月上旬组织对承储单位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1 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承储单位。承储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确保资**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3)储备种子的调用价格 ①本项目以救灾备荒种子调拨价格(单位:元/公斤)进行报价。②承储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调用价格不得高于中标调拨价格。具体结算价由调入方和承储单位协商确定,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4)储备种子的调用 ①救灾备荒种子在储备期间的调用权归下达储备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未经下达储备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②因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矛盾等原因,需调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的,有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并向承储单位开具《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③ 承储单位接到市级救灾备荒种子调用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储备种子的调运,并出具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和拒绝储备种子的调用。④储备种子调运后 1 个月内,承储单位及时将履行调拨手续后的《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复印件、调入地接收救灾种子的签单和调运情况报告报送调入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申请拨付调拨储备种子资金的凭证和依据。⑤调用结束后,承储单位应当将储备种子调出情况报告****。 2.人员配置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本项目室内检验、储藏、加工专职技术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有自有种子检验室面积>100 ㎡,同时自有 SSR分****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自有成套种子加工包装设备加工能力≥5吨/小时,储备仓库面积≥500 ㎡,具有冷藏库,冷藏库面积≥100 ㎡。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aff600b6636b43b38618a636147eb6c8 520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根据每年度验收情况,按年度支付。****财政局于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乙方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0 收款账户: ****公司科技支行(****:800********401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需提供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0-01 —— 2025-09-30 五、服务地点 **市**区衡龙桥镇槽门湾村永益产业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和《**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调用管理办法》(长农发〔2017〕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年度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和《**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调用管理办法》(长农发〔2017〕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年度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和《**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调用管理办法》(长农发〔2017〕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年度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①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②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④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⑤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⑥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储备种子的调用(1)救灾备荒种子在储备期间的调用权归甲方。未经甲方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2)因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矛盾等原因,需调用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有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并向乙方开具《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3)乙方接到市级救灾备荒种子调用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储备种子的调运,并出具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和拒绝 储备种子的调用。(4)储备种子调运后 1个月内,乙方应及时将履行调拨手续后的《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复印件、调入地接收救灾种子 的签单和调运情况报告报送调入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作为申请拨付调拨储备种子资金的凭证和依据。(5)调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储备种子调出情况报告甲方。5储备补助费用按以下收储工作进度拨付(1)每年5月底,乙方将储备种子生产地点、种子生产面积、种子生产合同报送甲方。(2)每年10月底,乙方将储备种子的入库台账明细复印件、种子堆垛照片等材料报送甲方。(3)****财政局于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乙方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6.监督管理:(1)甲方将向社会公示救灾备荒种子承储单位、承储品种、承储数量、承储地点等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重视和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2)****财政局不定期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绩效考核,乙方应积极配合。(3)乙方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送甲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储备种子的调用(1)救灾备荒种子在储备期间的调用权归甲方。未经甲方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2)因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矛盾等原因,需调用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有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并向乙方开具《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3)乙方接到市级救灾备荒种子调用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储备种子的调运,并出具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和拒绝 储备种子的调用。(4)储备种子调运后 1个月内,乙方应及时将履行调拨手续后的《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复印件、调入地接收救灾种子 的签单和调运情况报告报送调入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作为申请拨付调拨储备种子资金的凭证和依据。(5)调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储备种子调出情况报告甲方。5储备补助费用按以下收储工作进度拨付(1)每年5月底,乙方将储备种子生产地点、种子生产面积、种子生产合同报送甲方。(2)每年10月底,乙方将储备种子的入库台账明细复印件、种子堆垛照片等材料报送甲方。(3)****财政局于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乙方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6.监督管理:(1)甲方将向社会公示救灾备荒种子承储单位、承储品种、承储数量、承储地点等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重视和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2)****财政局不定期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绩效考核,乙方应积极配合。(3)乙方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送甲方。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或数量,擅自调用救灾备荒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储备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 4.乙方未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贮藏要求储备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 5.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其他条款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 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2.合同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其他条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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