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0MA5N4QA621 | 建设单位法人:王秋婷 |
刘红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旺高工业区内新钟大道北侧A地块、B—1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碳酸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旺高工业区内新钟大道北侧A地块、B—1地块 |
经度:111.40446 纬度: 24.570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9 |
贺平环审〔202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0MA5N4QA6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00MA5N4QA621 | 验收监测单位:**海沁天诚****公司 |
212****50020 | 竣工时间:2023-12-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置50万吨石材废渣及岗石废渣、年产100万吨高端活性碳酸钙粉体、年产20万吨环保涂料、年产10万吨腻子粉、年产10万吨母粒、年产300 万平方米人造岗石,年产200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高端活性碳酸钙粉体、年产300 万平方米人造岗石 |
因为市场需求原因以及资金等问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人造岗石生产线工艺流程简述: (1)配料 项目碳酸钙粉料用“ 自动配料机 ”进行配料,树脂用“ 自动秤料机 ”称量。 然后把树脂分别与少量添加剂拌匀,再与配好的粉料混合,在搅拌机中搅拌均匀成混合料。 (2)加压成型 本项目采用“真空一搅拌一震动加压 ”密封室式成型机,真空成型机生产工艺。 (3)养护脱模 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常温固化,成型的荒料脱模得到一定规格的方料。 (4)加工 方料脱模后,经一个星期的固化养护,即可进行切割抛光等加工成薄片成品。 ①方料切割:根据客户的需要,使用静压式金刚石拉锯对荒料进行切割,可锯切成 15~25 毫米厚度的毛板。 ②打磨抛光:毛板可进行找平、粗磨。经粗磨的板材,再经过精磨抛光,即可获得合乎要求光度的板材。精磨后的大板经过纵向和切割机及定位倒角机,把板材定型成面砖、踢脚线板、梯级板等,最后进行清洁、干燥、打蜡抛光。 (5)包装入仓 打磨抛光后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入库。 碳酸钙粉体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简述: (1)清洗、破碎 将外购的原料原矿石由汽车运输进厂卸料到石料堆场,原矿石先经过清洗池清洗,为水枪冲洗,清洗后的矿石表面湿润,随后通过破机进行破碎,本项目破碎机设备安装在厂房内,一破采取湿法加工,二破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磨粉 破碎后的碎石存放于原料仓内,部分碎石经过提升机把原料提升至制砂机中进行制砂,制砂后的产品存放于成品仓内进行外售;部分破碎后的碎石采用提升机提升至磨粉机进行磨粉。本工序磨粉机为污染源,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投料粉尘、设备噪声,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厂房内磨粉机通过布袋除尘器(既是生产设备也是除尘设备)系统进行处理,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管道接入研磨设备内,回用于生产。 在此工序中需要加入磨粉助磨剂,接着通过改性机改变其性能,最后对研磨后的碳酸钙粉体进入粉体暂存区,进行包装外售。 (3)产品包装 经研磨后的细粉则随气流进入收尘装置,收尘装置收集下来的粉尘即为产品,产品统一收集在成品料罐中,再通过输送机输送至包装机中进行包装,包装好的产品存放于成品堆场中,外售。 (4)采用全自动封装模式,出料口采用覆膜滤袋,包装机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 实际建设情况:人造岗石生产线工艺流程简述: (1)配料 项目碳酸钙粉料用“ 自动配料机 ”进行配料,树脂用“ 自动秤料机 ”称量。 然后把树脂分别与少量添加剂拌匀,再与配好的粉料混合,在搅拌机中搅拌均匀成混合料。 (2)加压成型 本项目采用“真空一搅拌一震动加压 ”密封室式成型机,真空成型机生产工艺。 (3)养护脱模 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常温固化,成型的荒料脱模得到一定规格的方料。 (4)加工 方料脱模后,经一个星期的固化养护,即可进行切割抛光等加工成薄片成品。 ①方料切割:根据客户的需要,使用静压式金刚石拉锯对荒料进行切割,可锯切成 15~25 毫米厚度的毛板。 ②打磨抛光:毛板可进行找平、粗磨。经粗磨的板材,再经过精磨抛光,即可获得合乎要求光度的板材。精磨后的大板经过纵向和切割机及定位倒角机,把板材定型成面砖、踢脚线板、梯级板等,最后进行清洁、干燥、打蜡抛光。 (5)包装入仓 打磨抛光后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入库。 碳酸钙粉体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简述: (1)清洗、破碎 将外购的原料原矿石由汽车运输进厂卸料到石料堆场,原矿石先经过清洗池清洗,为水枪冲洗,清洗后的矿石表面湿润,随后通过破机进行破碎,本项目破碎机设备安装在厂房内,一破采取湿法加工,二破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磨粉 破碎后的碎石存放于原料仓内,部分碎石经过提升机把原料提升至制砂机中进行制砂,制砂后的产品存放于成品仓内进行外售;部分破碎后的碎石采用提升机提升至磨粉机进行磨粉。本工序磨粉机为污染源,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投料粉尘、设备噪声,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厂房内磨粉机通过布袋除尘器(既是生产设备也是除尘设备)系统进行处理,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管道接入研磨设备内,回用于生产。 在此工序中需要加入磨粉助磨剂,接着通过改性机改变其性能,最后对研磨后的碳酸钙粉体进入粉体暂存区,进行包装外售。 (3)产品包装 经研磨后的细粉则随气流进入收尘装置,收尘装置收集下来的粉尘即为产品,产品统一收集在成品料罐中,再通过输送机输送至包装机中进行包装,包装好的产品存放于成品堆场中,外售。 (4)采用全自动封装模式,出料口采用覆膜滤袋,包装机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③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④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⑤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①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须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石材废渣及岗石废渣处置生产线:原料堆场场地须硬化,四周设置防尘网、堆料、卸料过程须采取喷雾除尘;岗石废渣处置生产线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作燃料,产生的炉窑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高端活性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一级破碎工段采用密封+湿法破碎降尘,二级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进行,且二次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工序为全密闭状态,研磨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统一引至一根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工段设独立操作间,包装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腻子粉、涂料生产线的投料和包装工序须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混合搅拌过程全密闭作业,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厂房外排放,母粒生产线的投料间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熔挤出造粒、冷却工序须全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岗石生产线的投料和搅拌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加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进入有机废气净化氧化塔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石英石生产线投料和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自动布料、振动压制、固化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引至有机废气净化氧化塔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落实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及道路须采取硬化、定期清扫、设置自动洒水喷淋、以及设置洗车平台等降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围须修建雨水截排水沟,雨水经截排水沟统一收集和引流,流入雨水沉砂池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④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⑤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公司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已落实。①施工区已按施工场地相关要求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墙,施工道路已硬化,并采用经常性洒水等办法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出运输车辆已采用密闭车斗或者用苫布遮盖严实车斗,已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 ②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 ③已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已做好施工场地规划,并在场地内预先修好是公共场地雨水、废水集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设置简易的沉淀池和细格栅,拦截大的块状物并沉淀除去废水中的泥沙。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三****园区污水管网。 ④施工单位已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已有专人负责,已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⑤已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已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已落实。已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已落实。①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已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原料堆场场地已硬化,四周已设置防尘网、堆料、卸料过程已采取喷雾除尘;高端活性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一级破碎工段已采用密封+湿法破碎降尘,二级破碎工序已设置在密闭空间进行,且二次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工序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风循环系统+密封车间处理;包装工段设独立操作间,包装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岗石生产线的投料和搅拌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加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进入有机废气净化氧化塔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已落实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及道路已采取硬化、已安排专人定期清扫、设置自动洒水喷淋、以及设置洗车平台等降尘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附件6)。 ③项目已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拉锯、切割及抛光产生的含渣废水及生活污水。破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拉锯、切割及抛光含渣废水经均先通过排水沟收集进入4级沉淀池+竖流式絮凝沉淀池+PAM凝聚剂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白**。 ④已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详见附件6),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⑤已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沉淀池废渣(污泥)为原料**石碎矿清洗产生污泥及废石渣,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形成滤饼交由**市万泽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回收站;项目人造岗石生产线经固化成型后的板材在切割、打磨及抛光 过程中会产生人造岗石废渣或边角料。项目产生的人造岗石废渣交由**市万泽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盛装不饱和聚酯树脂,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收集。经收集后交由****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盛装化学品的废包装桶,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收集。经收集后交由**美****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已定期更换。已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修改单的规定统一收集存放,交由**金****公司处理。已建立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的台账;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已妥善处置,已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已落实。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已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为:451103-2023-wg19-L),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落实。已加强环境管理,已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
(1)本项目生产规模因实际市场需求以及后期建设内容未确定,进行分期建设和验收,目前仅对一期工程生产规模进行验收,目前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高端活性碳酸钙粉体、年产300 万平方米人造岗石已能满足需求。 (2)本项目生产设备与环评时相对减少了;因实际生产需求进行调整,目前只有一期工程。 (3)本项目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动,由150人,变成50人,因为根据实际生产需求,50人能满足生产需求。 (4)原有环评磨粉机由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由于技术的更新,本次验收项目磨粉机自带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配套的循环管道重新进入生产设备中进行内部循环。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四周的无组织监测点也均能达标,因此,本次变动也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内容。 (5)本项目总投资以及环保投资发生了变动,因为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实际需求等原因,目前本项目只建设一期工程,投资等情况也相应进行变动。 (6)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了变动,根据实际现场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和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只是工作人员数量、原料用量、****公司等发生了变动,因此,本项目工程变动内容不会导致对环境的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32 | 0.132 | 0 | 0 | 0.132 | 0.132 | |
0 | 0.396 | 0.396 | 0 | 0 | 0.396 | 0.396 | |
0 | 0.033 | 0.033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3749 | 4.3749 | 0 | 0 | 4.375 | 4.375 | / |
0 | 8.6016 | 8.6016 | 0 | 0 | 8.602 | 8.6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罐、沉淀池、中转池 | 无 | 污水处理罐、沉淀池、中转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湿法、布袋除尘器、净化氧化塔、排气筒、防尘网、硬化 |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苯乙烯、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 喷淋、湿法、布袋除尘器、净化氧化塔、排气筒、防尘网、硬化 | (1)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3个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公司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已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沉淀池废渣(污泥)为原料**石碎矿清洗产生污泥及废石渣,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形成滤饼交由**市万泽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回收站;项目人造岗石生产线经固化成型后的板材在切割、打磨及抛光 过程中会产生人造岗石废渣或边角料。项目产生的人造岗石废渣交由**市万泽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盛装不饱和聚酯树脂,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收集。经收集后交由****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盛装化学品的废包装桶,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收集。经收集后交由**美****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已定期更换。已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修改单的规定统一收集存放,交由**金****公司处理。已建立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的台账;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已妥善处置,已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已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沉淀池废渣(污泥)为原料**石碎矿清洗产生污泥及废石渣,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形成滤饼交由**市万泽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回收站;项目人造岗石生产线经固化成型后的板材在切割、打磨及抛光 过程中会产生人造岗石废渣或边角料。项目产生的人造岗石废渣交由**市万泽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盛装不饱和聚酯树脂,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收集。经收集后交由****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盛装化学品的废包装桶,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收集。经收集后交由**美****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已定期更换。已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修改单的规定统一收集存放,交由**金****公司处理。已建立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的台账;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已妥善处置,已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已落实。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已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为:451103-2023-wg19-L),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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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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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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