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许可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DOC,其他 | 2024-12-26 |
**水利局 | 2025-01-14 |
2024-12-26 | |
歙水防函〔2024〕162号 | 防洪评价报告 |
关于《富堨承狮村河道护岸修复项目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 有效 |
****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审批《富堨承狮村河道护岸修复项目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及附件收悉,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有关部门批复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富堨承狮村河道护岸修复项目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和该工程段河道防洪标准为 5 年一遇。本项目主要以保护岸坡稳定为目的,项目本身不设防洪标准。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三、本项目位于富堨镇承狮村,主要建设内容为白****黄呈蝎至高铁线以上段420 米河床清淤及两侧水毁岸堤加固衬砌,**护岸总长 820 米。涉河工程有河道清淤疏浚、**护岸、下河埠头等。
四、你镇应严格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富堨承狮村河道护岸修复项目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项目开工前,你镇应将****水利局备案,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等。
五、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六、工程须按上报的平面布置、竖向控制和整体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
七、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镇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八、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参加。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镇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