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4********563490R | 朱刘 |
郑心贤 | **省清****开发区 |
**省**市****工业园27-9号A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880吨电解铟、100吨砷化镉及0.1吨三氧化二锑扩建项目(880吨电解铟及0.1吨三氧化二锑建设内容) | ****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13.045278 纬度: 23.625000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2023-07-04 |
清高审批环〔2023〕4号 | 914********563490R001V |
2020-09-08 | 3830 |
75 | **** |
914********563490R | **** |
914********563490R | ****公司,******公司 |
914********1134406,914********68369XE | 2024-09-01 |
2024-10-01 | 2025-03-31 |
2024-12-16 | 2025-01-13 |
| 网站http://www.****.com/news.ph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880吨电解铟、100吨砷化镉及0.1吨三氧化二锑 | 一期项目产能为年产880吨电解铟及0.1吨三氧化二锑,不超过环评设计产能 |
无 | |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年产880吨电解铟、100吨砷化镉及0.1吨三氧化二锑,生产工艺见3.4 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用量见3.23 主要原辅材料,项目能耗为电能;生产设备见3.23 项目设备情况 | 一期项目产能为年产880吨电解铟及0.1吨三氧化二锑,生产工艺见3.4 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用量见3.23 主要原辅材料,项目能耗为电能,不涉及其他燃料;生产设备见3.23 项目设备情况。 |
无 |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含铟废水:电解铟生产线洗涤废水、废电解液、地面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依托ITO靶材项目车间含铟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中和沉淀+压滤),通过专管****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2#MVR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处理厂。 2、含锑废水:三氧化二锑生产线洗涤废水和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较严值。 4、电解铟生产线有组织废气:电解铟生产线浇铸烟尘依托现有电解铟生产线在用一级碱液喷淋塔(TA018)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硫酸雾和盐酸雾依托现有电解铟生产线在用二级碱液喷淋塔(TA017)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5、三氧化二锑生产线有组织废气:三氧化二锑生产线产生的水解、氨解废气经吸收瓶吸收后,通过通风橱引至天面40m高排气筒(DA027)排放,HCl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6、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 第71号)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7、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8、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三氧化二锑废料、含砷镉副产品,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干燥剂、废水预处理废滤芯、废手套、废包装材料、废石墨、含锑废水及含砷、镉废水预处理沉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含铟废水:目前,先导公司电解铟生产线洗涤废水、废电解液、地面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依托ITO靶材项目车间含铟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中和沉淀+压滤),通过专管****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2#MVR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处理厂。 2、含锑废水:目前,先导公司三氧化二锑生产线洗涤废水和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员工生活污水:本次验收新增员工,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较严值。 4、电解铟生产线有组织废气:目前,先导公司电解铟生产线浇铸烟尘依托现有电解铟生产线在用一级碱液喷淋塔(TA018)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硫酸雾和盐酸雾依托现有电解铟生产线在用二级碱液喷淋塔(TA017)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目前,先导公司三氧化二锑生产线产生的水解、氨解废气经吸收瓶吸收后,通过通风橱引至天面4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HCl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6、无组织废气:目前,先导公司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硫酸雾、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 第71号)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7、噪声:目前,先导公司已按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8、固废:目前,先导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三氧化二锑废料、含砷镉副产品,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过滤纸、废过滤布袋委托贵金属回收商进行处理;废干燥剂、含锑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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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64.5857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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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含铟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中和沉淀+压滤)+****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2#MVR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 | 目前,先导公司电解铟生产线洗涤废水、废电解液、地面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依托ITO靶材项目车间含铟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中和沉淀+压滤),通过专管****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2#MVR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处理厂 | 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 | |
2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较严值 |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较严值 | 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一级碱液喷淋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先导公司电解铟生产线浇铸烟尘依托现有电解铟生产线在用一级碱液喷淋塔(TA018)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 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 | |
2 | 二级碱液喷淋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硫酸雾和盐酸雾依托现有电解铟生产线在用二级碱液喷淋塔(TA017)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 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 | |
3 | 吸收瓶 | HCl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先导公司三氧化二锑生产线产生的水解、氨解废气经吸收瓶吸收后,通过通风橱引至天面4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 | 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目前,先导公司已按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