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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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防水工程,工程检测 | 预算金额 | 暂未确定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龚老师 188****1221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鉴定机构竞争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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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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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竞争邀 请 函 各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5)川08技委1号,**建工****公司与****汉水秀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并进行鉴定。****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人民法院备选库(或省高院备选库中**地区)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暂不接受分支机构报名)。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4)川0824民初540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鉴定人 | **建工****公司 | 被申请鉴定人 | ****汉水秀域****公司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案情简介 | 原告诉称2015年1月 30日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县交投置地汉水秀城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及《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第17*3*5条约定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第二条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原告承建的该工程于2017年8月25 日竣工验收合格。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质保金385579.58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和维修工程造价发生争议,****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鉴定。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汉水秀域一期一标段》,位于**县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汉水秀域一期一标段防水工程遗留问题清单》中的16项漏水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 | 鉴定材料 | ****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0839-****188) | 资质要求 | 具有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鉴定基准用时 (工作日) | (鉴定用时不超过30日,疑难案件不超过60日,鉴定时限从鉴定机构接收补充鉴定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 基准鉴定费(含5次以内现场勘验、证据交换等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出庭费另列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鉴定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前述基准鉴定费用的50%,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5年1月23日中午12时 | 报名方式 | 现场、电话或邮寄提交 | 联系人 | 陈老师/龚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9-****188、188****1221 | 法院地址 | **省**市**区**新区 | 接受部门 | 技术室 | 评审时间 | 2025年1月24日上午10时 | 评审地点 | ****法院审****工作室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只包含鉴定承诺用时、报价、承诺期内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密封并现场陈述和提交。 其他报名资料不密封(包括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鉴定小组人员组成及资质能力、资质等级证书、鉴定工作预案、鉴定承诺书)。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评审过程各报名机构应到场陈述,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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