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市**区坪地街道埔仔路26号2栋1-4层整层、3栋8层部分
建设单位:****
环保措施:废气:建设单位在回流焊、焊锡、波峰焊、组装、擦拭清洁工序工位安装集气装置,将含锡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经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铅废锡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工业酒精废包装物及废无尘布、废灯管及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润滑油废包装物、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的拉运量后交由**市新****公司拉运处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2月17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