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县治理工程(下梅塘垸) |
建设地点 | **县安沙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河道治理起点为BS4+150.00(造化塘撇洪入白**口MTY0+500),本次河道治理工程终点为BS12+320.00(**大桥),包含支流二圣庙撇洪渠、洗马塘的岸坡整治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包括: a)防洪工程:堤防达标工程总长1.60km。 b)排涝工程:穿堤涵管加长1处,公管子涵闸改造1处,**抗旱机台1处。 c)岸坡整治工程:白****垸段河道护砌长度1.2km,二圣庙撇洪渠提质改造长度0.35km,洗马塘护砌拆除重建长度0.13km。 d)清淤除障工程:包括砍青除杂8.17km,清除阻水障碍物1处,清淤疏浚0.54km,清淤疏浚1.57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应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渗滤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弃渣及清障废物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的废建筑材料及****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沉沙池沉渣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2352、0731-****4042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2日)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