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年产15万套消防器材搬迁技改项目 | **省**市**区大桥镇欧嘉路 776 号 | **** |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租赁******公司约 1050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搬迁剪板机、切割机、滚圆机等设备,淘汰更新喷 塑线并新增灭火箱自动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15万套消防器材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最终废水经**市******公司处理后排海。 2、废气污染物:①本项目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屋顶15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②本项目喷塑粉尘整体密闭收集后经过喷塑间自带的塑粉回收系统处理装置(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屋顶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③本项目喷塑固化废气通过烘道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间接冷却+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最终通过屋顶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④本项目丝印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最终通过屋顶15m 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3、固体污染物:本项目金属边角料、集尘灰、废滤筒和布袋和一般包装材料委托相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降低固废污染风险。一般固废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时,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措施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以防危险废物流失,从而污染周围的水体及土壤;建设单位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流转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4、噪声:夜间(夜间 22:00 至次日 6:00)不生产,在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对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加装必要的减震、隔声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
通信地址:**市**区凌公塘路1683****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