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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已批准公告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1 月 14 日 |
标 题: | 2025年1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瑞纶)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1 月 1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2025年1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瑞纶) |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0-****158
电子信箱:xukeke@hz.****.cn
通讯地址:**市人民路1388****环境局612室
邮编:274000
文件名称 | ****关于**瑞****公司11万吨/年丁二酸酐及丁二醇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审批文号 | 菏环审〔2025〕3号 |
审批时间 | 2025-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