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16
项目名称 | **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 | ||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202-430182-04-01-411564 |
交易分类 | 房建市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 |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施工(招标编号:HGZC-ZB-2024-45)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号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省****公司 | **市华宇****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0905.88 | ****2259.67 | ****9509.36 | |
工期(日历天) | 150 | 150 | 150 | |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84.65 | 84.14 | 14.97 |
信誉得分 | 14.65 | 14.77 | 14.97 | |
投标报价得分 | 70.00 | 69.37 | 0.00 | |
加分类似业绩 | 1.**中益****公司**经开区空气产品配套项目建设工程 2.**县马迹塘笋竹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 1.2022年**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八标段 2.**高新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1. ******小学建设项目 2.浏****小学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大海 | 李双全 | 周小玲 | |
投标担保信息 | 担保机构 | 中国人寿****公司 | ******公司 | ******公司 |
经营地址 | **省**市**区杜鹃路与金星北路交叉口 | **市**区茶子**路102号浦发金融大厦17楼 | **市**区茶子**路102号浦发金融大厦17楼 | |
联系电话 | 95519 | 95312 | 95312 |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岗位 | 姓名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黄大海 | 建造师注册证 | 二级 | 湘243****47905 | 建筑工程 |
第二中标候选人:**省****公司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岗位 | 姓名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李双全 | 建造师注册证 | 一级 | 湘111********02535 | 建筑工程 |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华宇****公司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岗位 | 姓名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周小玲 | 建造师注册证 | 二级 | 湘243****70734 | 建筑工程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不合格原因 |
1 | ****公司 | ****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为一级建造师,除系统签字外,无本人签字和日期,为无效证书,因此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做否标处理。 |
2 | ******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
3 | ******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
4 | ******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
6 | ****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向****建设局****管理科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人:****
联系电话:187****7498
****公司:****
联系电话:0731-****7809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1-****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