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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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市****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约431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常生产所需的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如国家征收买水费,买水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合同到期,承包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果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土地承包年限。 10.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依法保护土地,****政府进行的土地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等,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4.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6.在合同期,包方提供原有水泵电机、渠道,若有损坏由承包方自行维修,电源、电力设备,电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缴纳;******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8.合同期内,承包方如对沟渠、外围防水堤及工作路等进行平整,需经过发包方书面批准方可按要求施工,但土方不允许外运,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退还押金。 19.缴纳保证金200000元(其中含清草押金及违约金20000元)。清草押金及违约金不在承包费范围之内。竞价成功后3天内补齐本年度承包费尾款,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归**********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负责稻草合规清理,如若发现在承包土地内焚烧稻草,焚烧一次扣除清草押金500元。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清草押金及违约金20000元。承包方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包土地内秸秆清理干净,土地原貌未改变,否则清草押金及违约金20000元不退还,归**********社所有 20.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21.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违约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 22.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23.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受让方条件 |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2346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