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产品责任险 同类项目:产品责任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受****委托,就****2025年度产品责任险项目(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2025年度产品责任险项目
2、招标编号:****
3、主要内容:****2025年度产品责任险项目。
4、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含税):940000元
公示期: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叶工
地址:**省**市经开区皖江大道001号
联系电话:156****0890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律师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省招大楼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0110
招标代理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www.****.cn)。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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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
****2025年度产品责任险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度产品责任险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综合实力中“(1)企业规模、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场地设施环境等;(2)资信状况、财务报表状况、在业界的知名度及声誉等;(3)合格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它相关认证证书和荣誉证书等进行评审”。此项评分规则笼统、宽泛,不同的投标人提供的依据会出现不统一,不好评判现象,造成主观评价较高的现象。且在保险行业内头部企业特征明显,企业规模最大,机构人数最多,此项评价具有一定的指向性。
回复: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基于“(1)企业规模、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场地设施环境等;(2)资信状况、财务报表状况、在业界的知名度及声誉等;(3)合格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它相关认证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因素对各投标人的整体综合实力进行统一公平公正评审,不存在指向性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疑问:服务方案中“(1)项目团队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拟派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从业资质、资格、职称、学历、类似保险从业经验、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注:投标人须提供2024 年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学历证书、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团队负责人的社保等证明材料还是需提供服务团队全员的社保等证明材料”
回复: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团队全员(含团队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等材料。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瑜秀、王伟
电话:0551-****0270、****0279
日期: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