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121********010757A | 轩福贞 |
沈錡 | **市 |
**市**区梅陇路13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 | |
| |
2021版本:173-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 P8341-P8341-普通高等教育 |
| **市**区 梅陇路130号 |
经度:121.42291 纬度: 31.14593 |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2023-06-26 |
环审〔2023〕59号 | 无 |
| 200 |
200 | **** |
121********010757A | ****设计院****公司 |
913********672722W | ****研究院核****测试中心,中****公司 |
121********8003644,****0113MA1GKLLB38 | 2024-11-11 |
| |
2024-11-11 | 2025-01-15 |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DCCE8201CF024E6BA5AD83CB63821FC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钴-60(I类放射源)辐照装置退役 | 钴-60(I类放射源)辐照装置退役 |
无 | |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退役前识别的退役源项,开展及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去污、拆除和拆毁,以及退役产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退役期间的辐射防护。 | 根据退役前识别的退役源项,开展及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去污、拆除和拆毁,以及退役产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退役期间的辐射防护。 |
无 |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清洁去污的废物 本项目在进行钴源房内的清洁去污时,所使用的试纸、抹布、拖把、一次性手套等,在清洁完成后均集中存放在放射性废物储存桶,并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房间通风 考虑到本项目在清洁去污时,使用部分有机溶剂,为防止挥发的有机溶剂对人员造成影响,因此,在人员清洁去污的时候,会打开通风系统,始终确保房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污染物浓度的累积。 (3)辐射监测 本项目配置有专用的表面污染监测,对于清洁去污后人员穿戴的衣物进行监测,当出现表面污染活度超标时,立即脱去衣物,并对人员进行去污,确保人员的安全。 退役实施过程中,开展退役作业的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同时工作场所内配备便携式剂量率巡测仪和表面污染仪。 (4)退役人员辐射防护 参与退役的放射工作人员需通过辐射安全防护知识考核,有一定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进入钴源房需穿戴个人防护用具(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口罩、鞋套、手套等),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在场所清洁解控前,禁止将物品,设备移出控制区。 (5)退役场所实施分区管理 将退役场所与非涉核场所设置隔离带的标示,退役各场所做好标识,避免无关人员误入,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进食等。 | (1)清洁去污的废物 本项目在进行钴源房内的清洁去污时,所使用的试纸、抹布、拖把、一次性手套等,在清洁完成后均集中存放在放射性废物储存桶,并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房间通风 考虑到本项目在清洁去污时,使用部分有机溶剂,为防止挥发的有机溶剂对人员造成影响,因此,在人员清洁去污的时候,会打开通风系统,始终确保房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污染物浓度的累积。 (3)辐射监测 本项目配置有专用的表面污染监测,对于清洁去污后人员穿戴的衣物进行监测,当出现表面污染活度超标时,立即脱去衣物,并对人员进行去污,确保人员的安全。 退役实施过程中,开展退役作业的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同时工作场所内配备便携式剂量率巡测仪和表面污染仪。 (4)退役人员辐射防护 参与退役的放射工作人员需通过辐射安全防护知识考核,有一定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进入钴源房需穿戴个人防护用具(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口罩、鞋套、手套等),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在场所清洁解控前,禁止将物品,设备移出控制区。 (5)退役场所实施分区管理 将退役场所与非涉核场所设置隔离带的标示,退役各场所做好标识,避免无关人员误入,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进食等。 |
无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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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特种纳滤膜+多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床”处理系统处理 | 《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 | “特种纳滤膜+多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床”处理系统处理 | 满足《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中规定的“贮源井水中60Co的放射性活度应控制在10Bq/L以下”要求。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 | / | 本项目在实施退役的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产生。 |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退役前钴源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废主要是贮源井水日常水处理系统及外排前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过滤器芯,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床,过滤膜组件等。 针对放射性固废,整备包装后的放射性固废包装体外表面剂量率不超过100μSv/h,β表面污染水平不超过4Bq/cm2。 将收集的废物按桶、袋进行分类、编号、进行γ剂量率监测,制作永久标示牌,载明固废名称、核素种类、产生日期、重量、监测结果等信息,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退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放射性固废主要是退役前贮源井水日常水处理系统及外排前原位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过滤器芯,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床,过滤膜组件等。 退役实施过程中,对上述固废进行了补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 贮源井水日常水处理系统各物项均满足豁免水平,作一般固废处置; 井水外排前原位水处理系统中,第一级精密过滤器芯、第二级离子交换柱离子交换树脂属放射性固废,采用水泥进行了固定处理,固定体外部表面5cm剂量率为0.28μSv/h,不超过2.0mSv/h,β表面污染水平为0.36Bq/cm2,不超过4Bq/cm2,符合《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GB 12711-2018)标准要求。该放射性固废于2024年10月30号由上****技术中心收贮至**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