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北地热田地热**调查评价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部,****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起步区济北地热田地热**调查评价勘察作业及辅助工程等临时用地的申请》(济起管规划呈〔2024〕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保障济北地热田地热**调查评价项目建设,****办事处西营子村集体土地3020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15平方米、沟渠5平方米,用于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使用。
二、本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集团有限公司应当自觉接受**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部的监督和管理。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机关提供临时用地相关信息,****机关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六、****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占用的耕地应当按照约定或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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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