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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员工:
近期,我局接到多批劳动者反映******公司承建的多个装修项目拖欠工资。经初步核实,该单位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新登镇金城路158号第1幢1楼103室、2楼203室,法定代表人是连家浩。目前,该单位不配合调查,现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已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将该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若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来****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联系地址:**省**市**区富春街道康月路90号2楼办公室(二),联系人:黄瑜庆、陈建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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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