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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娄相周浙杭**劳人仲案(2025)89号)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25年02月25日15时00分在**市**区富春街道达夫路121号6号楼四楼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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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