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24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该项目在****7号会议室开标,6家投标人参与了投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地址:****开发区五纬路31号
项目名称:铝合金时效炉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226万元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依规确定评审结果如下:
1)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商务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议得分87.99分,排序第一,****一中标候选人;
****设备厂技术商务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议得分83.00分,排序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集团****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商务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议得分73.79分,排序第三,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其他投标人排序:
**卓越****公司技术商务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议得分72.07分,排序第四,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公司存在1项初步评审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该投标人未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议,******公司初步评审不合格,被否决投标。
**法****公司存在1项初步评审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对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即第三章评标办法3.5.1条要求:“……(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议,**法****公司初步评审不合格,被否决投标。
提交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示期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思梦 管子婧
联系电话:010-****2610 010-****2617
邮箱:****@163.com
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