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12.6万吨/年表面活性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开发区中港路1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总投资16055万元,主要为建设两间丙类车间、丙类库房、乙类库房、1#罐组、2#罐组、罐区泵房、棚房、办公楼、控制室、消防泵房及水罐、公用工程房、循环水泵及水池、事故水及初期雨水池、废气处理系统等。投产后实现醇醚羧酸盐AEC系列产品1.5万吨/年、烷基糖苷APG系列产品2.5万吨、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CAB产品1万吨/年、工业清洗产品2万吨/年的生产规模,同时弃建剩余5.6万吨/年的设计产能。目前本****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泰行审备〔2023〕46号)。
公示情况: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工艺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系统溢****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烷基糖苷(APG)、甜菜碱(CAB)及工业清洗产品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至“两级碱洗+水洗”装置预处理,醇醚羧酸盐(AEC)、人工灌装及罐区产生的废气收集至“碱洗+水洗”装置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一并收集至“除湿+二级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及化验室废气收集至“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至“酸洗+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密闭的设备、泵和管道输送物料,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加强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
3.固废: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电瓶、废含汞灯管、实验废液、沾染性废物、污泥、废盐、蒸发母液、废活性炭、分层废液、废滤材、废包装桶/袋、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桶/油漆桶、废吸附剂/分子筛、工艺滤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4.噪声: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5.土壤和地下水:拟建项目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所处的区域及部位,将建设场地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