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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MB2D24294X | 吴新锋 |
张豪兰 | **省**市**区 |
**市**区**街道**二路96号 |
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省**市**区 | |
经度:113.77338,113.78291,113.7839,113.79119 纬度: 22.68241,22.6825,22.68709,22.69099 | **市****水务局 |
2016-06-20 | |
深宝环水批〔2016〕600298号 | 无 |
26689.51 | |
312 | **** |
****0306MB2D2429X | **中****公司 |
****0300MA5F0MRM1M | **市****公司****公司 |
****0300MA5EMU1M7B | 2020-01-21 |
2024-12-13 | 2025-01-13 |
http://www.****.com/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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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市****公司,勘察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工****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市深****公司,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市****监督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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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市****公司,勘察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工****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市深****公司,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市****监督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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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市****公司,勘察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工****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市深****公司,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市****监督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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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市****公司,勘察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工****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市深****公司,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市****监督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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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市****公司,勘察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工****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市深****公司,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市****监督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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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0298)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市**区福永街道建设“坳颈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大道与桥和路交叉口易涝点工程箱涵出口,终点位于坳颈涌入**水闸,河道治理全长3.87km,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6-0060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四、排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市****公司,勘察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工****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市深****公司,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市****监督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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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