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设计任务书未明确。设计范围中是否包含精装修、亮化、地勘(详勘)等专项
答:包含。
2、根据合建设〔2016〕11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本项目设计费中是否包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答:包含。
3、本项目绿建等级未明确。
答:依据**市现行导则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包含人防,但初步设计中未见人防,请问以何为准
答:详见**市**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第12条。
5、根据《**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11号,本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答:不采用。
6、本项目是否采用BIM技术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7、现场未见水电接驳点,有无水电接驳点图及其容量大小。
答: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8、招标文件P5标示本项目临建须搭建于滨河路指定区域,具体位置及范围不明。
答:中标人进场后指定位置及范围。
9、初步设计说明简要提到人防,但无具体介绍,本项目是否有人防区,并标明具体位置及范围。
答:详见**市**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第12条。
10、工程项目整体理解部分是否依照招标文件P78格式要求采用A4纸张,设计详图可否为A3版式。
答:详见**市**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第10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科技园三期项目11#楼29层
联系人:徐磊
电话:0551-****8021、139****717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3263、****3831
2025年1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