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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怀德**路4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DYA8980D,位于**省**市虎门镇怀德**路4号1栋101室(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3′29.190″,北纬22°50′7.159″)。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84m2,建筑面积1728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硅胶配件19.88t,塑胶配件150.6t。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混色、油压、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噪声:采用隔声、减振、设置隔声罩、合理布局等措施。固废:项目将一般工****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5-01-16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