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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5
其二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许可证》******局、******依法注销和撤销,因此其二人与**高新区二十街坊部分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经研究,特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其二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2022年8月4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要求其二人于15日之内足额返退安置补偿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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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