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18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更正原因:原中标人******公司的分项报价表里的项目名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相关规定,采购人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上述项目中标人。
2、更正中标信息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大泉街道大李庄村(原**矿内)
中标金额:人民币206000.00元
3、更正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局****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数量: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单价: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公开招标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共8478元,其中采购包1服务费5124元;采购包2服务费1191元;采购包3服务费2163元,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日期:2025-01-16
各投标人对本次公开招标等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金**路6号
联系人:栾加贵
联系电话:152****8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联系人:张芳芳
联系电话:0516-****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芳
电话:0516-****0060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