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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1-16
项目名称 | WZ11-2油田WZ11-2-C12M1、WZ11-2-C19M、WZ11-2-C28M、WZ11-2-C29M、WZ11-2-C30M调整井项目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桂西海域,东北距涠洲岛沿岸最近距离约29公里,东北距**市沿岸最近距离约64.8公里。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茂 |
联系人 | 张喜东 | 联系电话 | 0759***0476 |
项目投资(万元) | 36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3-20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WZ11-2****油田群,位于中国**北部湾海域,油田群范围为东经108°16″~108°50″,北纬20°12″~21°50″。油田群东北距离****市西南约80km,距离涠洲岛西南约37km,所处海域水深约32~34m。拟在WZ11-2WHPC平台实施5口调整井WZ11-2-C12M1、WZ11-2-C19M、WZ11-2-C28M、WZ11-2-C29M、WZ11-2-C30M,采用**四号或海洋石油931或奋勇或国海国富或海洋石油945或海洋石油944等相近似的钻井平台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周期约152天。 二、WZ11-2WHPC平台5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海水般土浆和PDF-MOM油基泥浆,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16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19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860立方米、油基钻屑1140立方米;符合排放标准的钻井液和钻屑间歇式点源排放,钻屑最大排放速率183立方米/天;水基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出现在批钻结束后一次性排放中,最大排放量592立方米,排放速率约为35立方米/小时,油基钻井液与不达标的钻井液和钻屑全部回收运回陆地处理。 三、本次5口调整井项目钻进液、钻屑排放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WZ11-2WHPC平台总量:《涠洲5-7油田/11-2油田二期开发工程及涠洲12-1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号:环审〔2020〕97号。(1)该项目共38口井,其中WZ5-7WHPA平台6口、WZ11-2WHPC平台16口、WZ12-1WHPC平台16口。已完成33口井,剩余7口井未实施。WZ11-2WHPC平台16口已全部实施。2024年6月6日,依托该环评编制WZ11-2WHPC平台7口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061),已完成2口,剩余5口分公司承诺不再实施。分公司利用WZ11-2WHPC平台剩余量实施WZ11-2-C12M1、WZ11-2-C19、WZ11-2-C28M、WZ11-2-C29M、WZ11-2-C30M。(2)该项目38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1065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1372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22549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440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10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7813立方米。目前已完成33口井的实际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622.9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83.3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5545.66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7784.0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29.2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4619.44立方米。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000095)完成2口井后实际总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156.9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83.3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6395.66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8238.1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29.2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4991.44立方米。目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493.0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13636.69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16153.34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6169.8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075.7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2821.56立方米。(3)WZ11-2 WHPC平台16口井批复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79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16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11146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626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66立方米、油基钻屑量3858立方米。目前WZ11-2 WHPC平台16口井已全部完成,实际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2032.63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2411.5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3929.78立方米、油基钻屑量2342.89立方米。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000095)完成2口井后WZ11-2 WHPC实际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2566.63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3261.5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4383.86立方米、油基钻屑量2714.89立方米,WZ11-2 WHPC平台剩余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2227.3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16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7884.5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880.1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66立方米、油基钻屑量1143.11立方米。(4)本次5口井在WZ11-2 WHPC平台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16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190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860立方米、油基钻屑1140立方米。本次申请的5口和WZ11-2WHPC平台已完成井的钻井液和钻屑产生量不超过《涠洲5-7油田/11-2油田二期开发工程及涠洲12-1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WZ11-2WHPC平台产生量。 四、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后,WZ11-2 WHPC平台所产物流进入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气去火炬燃烧,分离出的液体由**海底管道输送到WZ6-9/6-10WHPA平台,与WZ6-9/6-10WHPA平台生产物流汇合后流输送至WZ12-1 PUQB平台进行处理,含油生产水在WZ12-1PUQB平台处理排放标准后输送至WZ12-1WHPC平台新增精细生产水处理装置处理至满足A2注水水质【《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 2012)】后在WZ12-1PUQ、WZ12-1WHPB、WZ6-9/6-10 WHPA和WZ6-13WHPA和WZ11-2WHPC及WZ12-1WHPC平台回注地层。WZ11-2WHPC平台为无人驻守平台,工作人员登平台巡检期间生产的少量生活污水由**的无水可冲洗环保厕所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8000立方米)采取经钻井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措施后通过钻井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采取经海管输送到WZ12-1PUQ/PUQB/WHPC平台生产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部分含油生产水通过生产水处理装置达标后回注地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分类回收,其中危险废弃物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钻屑:水基钻屑产生量860立方米,油基钻屑1140立方米。钻屑排放应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一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18420.1-2009)一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后间歇式点源排放,不能满足排放标准钻屑收集后运回陆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钻井液:水基钻井液产生量116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使用量319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一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后,并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后间歇式点源排放,油基钻井液和处理后不达标的钻井液运回陆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桂西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之外。本井勘探范围处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处于二长棘鲷产卵场和蓝圆鲹产卵场内,离其它保护区及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1.施工期:进一步优化钻井作业计划,尽量缩短调整井的施工期;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海;严格控制钻屑和水基钻井液的排放速率,尽量减少钻屑、水基钻井液排放引起的入海悬浮物的影响面积;施工作业应避开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3月1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2.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全部运回陆地处理,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本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但影响是有限的、短期且可恢复的。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承诺:**** 李茂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茂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