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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捷南路497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信****公司 |
项目概况 | ****选址位于**省**市虎门镇捷南路497号2栋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中心坐标:东经113°41′28.440",北纬22°48′34.733"。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130吨、模具200套(其中150套外售、50套自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量不大,排放浓度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机制加工:机制加工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评价范围内的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1)合理布局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区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②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③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中午12:00~14:00使用高噪声设备,夜间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技术成熟可靠,投资费用较少,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5-01-16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