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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 市虎门镇怀林路 131 号 4 栋 302 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虎门镇怀林路131号4栋302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壳1500万个。项目设有员工40人,年工作300 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每台注塑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排放的废水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采取设备室内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可以明显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5-01-16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