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市**县江洪镇昌洋村,规模为年存栏生猪37440头、年出栏生猪55000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育肥舍、出猪房以及相应配套工程等。
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根据有关验收调查报告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于2025年1月17日组织召开“********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广洁****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特邀专家,并形成了《********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保护局关于印发**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湛环[2017]577号)、《****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湛环函〔2018 〕18 号)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7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钟伟贤;联系电话:135****9936
通讯地址:**市**县江洪镇昌洋村
2025年1月24日